| 自2007年起,厦门市就开始利用科技专项经费对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研制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资助。日前,厦门市以出台《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规定,“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鼓励并支持企业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对于在已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制定中起主导作用的企业,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扶持。”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开展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的专利战略研究及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战略研究,将知识产权战略、技术标准战略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相结合,为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的提升和自主品牌建设提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