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泸州市工商局出台《关于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全力服务泸州经济加快发展实施意见》,制定了“三不检查、五不罚款”新举措,为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软环境。
日常监管一律“三不检查”。即,对招商引资企业、对进入工业园区企业、对取得驰名、著名商标企业,除上级交办、上级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受到举报、逾期不参加年检外,不予检查。
行政处罚“五不罚款”。对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实施行政罚款处罚:以谋生为目的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为摆脱困境的企业发生不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轻微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该局规定严格行政强制措施的使用。除当事人有逃逸可能、事后确实难以执行、证据有可能灭失等情形外,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采取的应根据法定程序,报有关机构核审和领导批准。
该局还进一步严格规范了自由裁量权。在自由裁量幅度内,除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大的案件情形外,处罚幅度一律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底线。对于一般性的违规违章案件,以引导、告诫、规范为主;对于没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处罚幅度上,原则上走低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