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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准旗农村养老保险将于元旦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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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旗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8年将投入1.5亿元用于这项工作。 凡准旗户籍年满20周岁的农民均可参加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自我保障为主、旗财政补助为辅,养老保险费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全旗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当年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基金按缴费基数的20%筹集,参保人员个人按当年缴费基数的8%缴纳,旗财政按12%给予补贴。按规定年限15年缴足养老保险费后,《准旗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时已到龄人员,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按规定年限缴足养老保险费后,从缴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可每人每月享受210元养老金。《办法》实施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者,采取一次性补交的办法,每增加一岁,缴费年限相应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3年。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到享受待遇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按到龄当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交满15年。也可推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逐年缴费的参保人员如本人愿意提高缴费标准,允许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内缴纳,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多交部分旗财政不予补贴。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其养老保险缴费由旗财政全部代缴。参保人员为独生子女或双女户的父母,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4%。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生态自然恢复试点区转移人口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参加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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