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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四成火灾死亡人员殒命出租屋,出租屋已成防火重点 本报讯 记者曾伟荣 通讯员刘蓓、刘小兵报道:我市今年两成多火灾发生于出租屋,出租屋已成防火重点。昨日,市公安消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和日前公布的《佛山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情况。 两成多火灾发生于出租屋
今年4月7日22时50分,南海区平洲梅园村新圩菜围巷3号住宅二层一出租屋发生火灾。南海区公安消防大队接报后立即调派平洲、桂城两支消防队共5辆消防车、15名指战员赶赴现场进行扑救,火灾于15分钟后被扑灭。该起火灾造成2名幼女死亡。经调查,火灾的起火原因是房间内西北角的床头灯电线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据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朱远辉介绍,截至目前,今年我市发生在出租屋的火灾共17起、死亡7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8万余元。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到全年的21%和38%,出租屋已成为我市的防火重点。
朱远辉说,《细则》是我市首次出台的专门针对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为做好我市出租屋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别是流动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为构筑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房中房”厨房要单设
有些屋主为了追求最大的利益,把出租屋任意改造,一套住户甚至一个房间,进行简单分隔,形成各自的“小天地”,出现了一幢出租房中存在十几乃至几十户的“房中房”现象,存在没有配设室内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等问题。这些隐患应如何处理?朱远辉介绍说,《细则》明确规定,用于居住的出租屋要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才可以出租,其中通道是最重要的,楼高3层以上且居住50人以上应设置2座楼梯(设有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人员可通过天面到达相邻楼房疏散的,视为符合设有2座楼梯要求)。如无2座楼梯,该幢楼房居住人数不得超过50人。
另外,厨房要单独设置,在通道上不允许设厨房。电器火灾也时常在出租屋发生,要求电线由专业电工安装,不能乱拉乱接电线。同时,为了提高自救能力,出租屋要配备一定灭火器具。
指使他人违规作业可罚10万
《细则》还明确了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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