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公众已经习惯了“七分成绩,三分过错”的年终工作总结,不过,广州市2006年度的政法工作总结却有些让人不习惯。在广州市政法委书记张桂芳的工作报告里,去年刑事案件下降10.1%,两抢案件下降近三成,飞车抢夺案下降43%以上,上述成绩是由政法部门取得的,而有些问题却是由媒体引起的。
张桂芳认为,虽然广州资讯和媒体业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也造成一些治安问题被迅速扩大化,上述这些因素也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南方都市报》2007年1月17日)从语气的转折上来看,在张桂芳的眼里,问题不是朝着积极的方向扩大化,而是朝着消极的方向扩大化。
于是,众多疑惑产生了,新闻媒体批露社会问题果真会产生如此影响?有关部门是否会以此为借口加紧封锁媒体报道,只许报喜,不许报忧,以便营造一派虚假和谐的景象?在彷徨之中,不禁要问:一个公开透明的社会与政府难道不是我们正在努力建设的目标吗?群众的安全感究竟来自于媒体报道,还是政府执法不力?
长期以来,“顾大局,减少影响,防止问题扩大化”的观念一直深藏在很多领导的潜意识之中,挥而不去,教而不改。目前我国正在大力倡导建设的服务型政府应当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公权力的运行必须公开透明,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向公众提供包括安全感、幸福感在内的公共产品或服务;而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在媒体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中,媒体存在的价值就是要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事件,从而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即使是颇为敏感的治安问题也不例外。治安问题本身边界有多大,媒体就应报道多大,而绝不能小事大报,大事小报,否则都将违背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新闻伦理观。况且,舆论监督也是新闻媒体的义务与职责所在,不容放弃。
实践证明,从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到对死刑核准权收回的呼吁,从无数的网络签名运动到“乙肝歧视”引起的行政诉讼,客观公正的媒体报道都在推动着社会的良性发展。所以,公权力的掌握者根本就没有必要担心媒体报道会导致问题朝着消极的方向扩大化,而应该以一种鼓励的姿态欢迎新闻媒体的监督。
前不久,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毅然表示:“我们不回避矛盾,也不粉饰太平,更不会惧怕困难。”他认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可弥补环境执法手段的不足。同理,如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也当然可以弥补治安执法手段的不足。也许张桂芳只是一时糊涂,但无论如何,新闻媒体积极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都不容忽视与歪曲。最后奉上一片希望之心,期待张桂芳也能够像潘岳一样鼓励新闻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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